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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沟做法国家规范 燃气管道施工规范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暖气沟做法国家规范 燃气管道施工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暖气沟做法国家规范 燃气管道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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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管道施工规范

    谁能给我找一下小区内。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暖气沟可以走电缆吗

    管道不得穿越生活贮水设备间,烟道,风道是什么规范规定

    抗震危险地段,能设计楼房吗 相关规定

    液化气气瓶间设计规范

    燃气管道在客厅,是否符合规定?

    液化气瓶在施工现场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让用吗

燃气管道施工规范

燃气管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5、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7、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A、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B、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C、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8、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A、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mm;
  C、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mm。
  9、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净高不宜小于2.2m。
  B、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C、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D、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E、应按本规范第.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F、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要求。
  G、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H、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6、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7.2、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7.3、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7.4、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m;
  .7.5、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7.6、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7.8、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7.8.1、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
  .7.8.2、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
  .7.8.2、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
  、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 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px。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O℃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谁能给我找一下小区内。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2.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2.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2.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mm。

.2.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2.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2.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2.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2.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2.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2.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2.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 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
2 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
3 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

.2.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2. 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 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 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 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2.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2.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 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 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2.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2.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O℃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这些应该够用了。想要全套的规范,可以留信箱,我发给你。

暖气沟可以走电缆吗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暖气沟(水暖、蒸汽)的结构形式而定。
如果是单纯的暖气沟,暖气的保温形式(岩棉、保温管)和暖气沟的空间有关系,保温不好,沟内温度过高或者环境潮湿等,即使暖气管道与电缆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也会威胁电缆安全运行的,所以不建议同沟敷设,如果确实需要的话,应该对同沟敷设的电缆要采取防护措施才行,电缆的电压等级不能超过千伏,电缆和热力管道平行要求要有0.7米的距离。交叉的话要在热力管道上部0.5米。
如果暖气沟是现在城市里面发展的地下管线走廊,有计划的设计布置包括供热和电缆在内的管线是可以共处的。
另外《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中第8.1.4条款规定“热力网管道可与自来水管道、电压千伏以下的电力电缆、通讯线路、压缩空气管道、压力排水管道和重油管道一起敷设在综合管沟内。但热力管道应高于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并且自来水管道应做绝热层和防水层。”

管道不得穿越生活贮水设备间,烟道,风道是什么规范规定

GB-《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2.条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第.2.条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应该说明,上述两条是国家标准里的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原因:(1)人工煤气引入管管段内,往往容易被萘、焦油和管道内腐蚀性铁锈所堵塞,检修时要在引入管阀门处进行人工疏通管道的工作,需要带气作业,此外,阀门本身也需要经常维护、保养。因此,凡是检修人员不便进入的房间和处所都不能敷设燃气引入管。(2)燃气立管敷设在卧室、卫生间内,一旦煤气发生渗漏,后果极其严重。因此,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内。(3)燃气管道敷设在卫生间内,卫生间内空气湿度大,对管道有腐蚀,影响管道的的使用寿命,万一发生渗漏后果严重。所以,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卫生间内。

抗震危险地段,能设计楼房吗 相关规定

建筑规范(Building Codes):由授权所提出的建筑物安全、质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筑规范,如防火规范、建筑空间规范、建筑模数标准等。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0.2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5 无障碍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 绿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7公共绿地publicgreenspace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2.0.8绿地率greeningrate
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2.0.9入口entrance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人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轮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
坡度、宽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0.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0.作用action
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产生内力和变形效应的原因。
2.0.非结构构件non-structuralelement
连接于建筑结构的建筑构件、机电部件及其系统。
3基本规定
3.1住宅基本要求
3.1.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2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3.1.3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3.1.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3.1.6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1.9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3.2许可原则
3.2.1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3.3既有住宅
3.3.1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3.3.2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4外部环境
4.1相邻关系
4.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
气候区
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
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
日照时数(小时)≥2≥3≥1
有效日照时间带
(当地真太阳时)8~~
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
注: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
路面宽度
与住宅距离9m
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
多层
有出入口2.-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
多层1.
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其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
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4.2公共服务设施
4.2.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3道路交通
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m×m的回车场地;
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4.3.3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1.3坡道的坡度
高度(m)1...
坡度≤1:≤1:≤1:
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坡宽应大于1.2m。
3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4.3.4居住用地内应配套设置居民自行车、汽车的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4.4室外环境
4.4.1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4.4.2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
4.4.3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4.4.4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
4.5竖向
4.5.1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4.5.2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2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3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5建筑
5.1套内空间
5.1.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5.1.2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5.1.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5.1.4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5.1.5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m。
5.1.6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m。
5.1.7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
5.2公共部分
5.2.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OOm。
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m。
5.2.3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OO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m。楼梯井净宽大于O.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5.2.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2.5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5.2.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5.3无障碍要求
5.3.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5无障碍住房。
5.3.2建筑入口及入口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坡道的坡度
高度(m)1.....
坡度1:::::8
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m;
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m的墙面宽度;
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O.m的护门板;
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mm,并应以斜坡过渡。
5.3.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宽度不应小于2.OOm。
5.3.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
5.4地下室
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5.4.2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2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3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OOm。
4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通风。
5.4.3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OOm。
5.4.4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6结构
6.1一般规定
6.1.1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
6.1.3住宅结构设计应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建筑。
6.1.4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6.1.5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6.1.6邻近住宅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6.2材料
6.2.1住宅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应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6.2.2住宅结构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低于%的保证率;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其结构用钢材应符合抗震性能要求。
6.2.3住宅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
6.2.4住宅结构用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钢结构用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6.2.5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
2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3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5;非抗震设计时,对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2.5,对不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5;
4砌块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7.5非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5。
6.2.6木结构住宅中,承重木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TC(针叶树种)或TB(阔叶树种),其设计指标应考虑含水率的不利影响;承重结构用胶的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强度和横纹抗拉强度。
6.3地基基础
6.3.1住宅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综合考虑主体结构类型、地域特点、抗震设防烈度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6.3.2住宅的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6.3.3基坑开挖及其支护应保证其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
6.3.4桩基础和经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6.4上部结构
6.4.1住宅应避免因局部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6.4.2抗震没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算,并应根据结构材料、结构体系、房屋高度、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等因素,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6.4.3住宅结构中,刚度和承载力有突变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9度抗震设防的住宅,不得采用错层结构、连体结构和带转换层的结构。
6.4.4住宅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其整体性;在抗震设防地区尚应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6.4.5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住宅中,结构转换层的托墙梁、楼板以及紧邻转换层的竖向结构构件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在抗震设防地区,底部框架不应超过2层,并应设置剪力墙。
6.4.6住宅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配筋构造应满足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6.4.7住宅的普通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腐措施。
6.4.8住宅木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潮、防腐、防虫措施。
6.4.9依附于住宅结构的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的连接或锚固措施,并应满足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
7室内环境
7.1噪声和隔声
7.1.1住宅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dB(A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dB(A声级)。
7.1.2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dB。
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7.1.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dB),分户墙不应小于dB,外窗不应小于dB,户门不应小于dB。
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7.1.4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7.1.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7.1.6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7.2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风
7.2.1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2.2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7.2.3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7.2.4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7.3防潮
7.3.1住宅的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7.3.2住宅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7.4空气污染
7.4.1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表7.4.1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序号项目限值
1氡≤Bq/m3
2游离甲醛≤0.mg/m3
3苯≤0.mg/m3
4氨≤0.2mg/m3
5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5mg/m3
8设备
8.1一般规定
8.1.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2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应设采暖设施。
8.1.3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
8.1.4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
8.1.5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8.2给水排水
8.2.1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8.2.2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8.2.3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8.2.4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MPa。
8.2.5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
8.2.6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8.2.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8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mm。
8.2.9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8.2.适合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的住宅,应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
8.2.设有中水系统的住宅,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和防止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
8.3采暖、通风与空调
8.3.1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室(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
8.3.2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3.2的规定:
表8.3.2采暖计算温度
空间类别采暖计算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厨房℃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8.3.3集中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8.3.4 采暖系统应没有冻结危险,并应有热膨胀补偿措施。
8.3.5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8.3.6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
8.3.7 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
8.3.8 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必须确保水源热泵系统的回灌水不破坏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资源。
8.4 燃 气
8.4.1 住宅应使用符合城镇燃气质量标准的可燃气体。
8.4.2 住宅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0.2MPa。
8.4.3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人口压力必须控制在设备的允许压力波动范围内。
8.4.4 套内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
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4.6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设置人工煤气、天然气用气设备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8.4.7 住宅内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卧室、暖气沟、排烟道、垃圾道和电梯井内。
8.4.8 住宅内设置的燃气设备和管道,应满足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的净距要求。
8.4.9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不得相互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8.5 电 气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9 防火与疏散
9.1 一般规定
9.1.1 住宅建筑的周围环境应为灭火救援提供外部条件。
9.1.2 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9.1.3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
9.1.4 住宅建筑的耐火性能、疏散条件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9.1.5 住宅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9.2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9.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9.2.1的规定。
表9.2.1 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名 称 耐火等级(h)
构 件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防火墙不燃性
3. 不燃性
3. 不燃性
3. 不燃性
3.
承重外墙 不燃性
3. 不燃性
2. 不燃性
2. 难燃性
0.
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
1. 不燃性
1. 不燃性
0. 难燃性
0.
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住户内承重墙 不燃性
2. 不燃性
2. 不燃性
1. 难燃性
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
1. 不燃性
1. 不燃性
0. 难燃性
0.
柱 不燃性
3. 不燃性
2. 不燃性
2. 难燃性
0.
梁 不燃性
2. 不燃性

液化气气瓶间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1.餐饮场所使用的kg单阀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具有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设立独立的 气瓶间,且应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气瓶间通风良好,有通往室外的门;

2.禁止餐饮场所使用kg气液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3.kg(YSP)使用钢瓶应少于8只;

4.厨房与气瓶间隔断墙壁无门、窗,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5.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灯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法律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第七十九条 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5.气瓶立放时,庆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6.夏季应防止曝晒;

7.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9.严禁用温度超过℃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燃气管道在客厅,是否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中第8.4.2条的规定“户内燃气立管应设置在有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且宜明装设置,不得设置在通风排气竖井内”。

同时,根据该标准中的用词说明:“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也就是说,户内燃气立管不得设置在自然通风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之外的其他的如卧室、客厅等区域。

液化气瓶在施工现场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让用吗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液化气瓶在施工现场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让用。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规定:

1、编制目的:为了确保各单位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作业规定。

2、管理细则:

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从成都市有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购买燃气用液化气。

2.2由使用单位做好液化气瓶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指人定员:负责燃气用液化气的存储、管理、检查、安全措施的实施。

使用单位指定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仓库的巡检,并记录现场巡检表,并记录好“外来车辆、货物车辆进出门记录表”,并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领导。

相关使用人员:负责液化气瓶使用前及使用后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3液化气存储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液化气的特性及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使用液化气瓶。

2.4液化气钢瓶必须存储于单独的钢混结构的库房内,库房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热源,摆放位置易搬动、周围无易燃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5气瓶总重量大于公斤时,气瓶间与其他建筑间距不小于米的独立建筑物。

2.6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内部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2.7气瓶间和使用场所要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2.8液化气钢瓶存放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

扩展资料

钢瓶送检少的原因,除了个体充装站(点)为只为利益而不顾用户安全外,也有相当一部分原因出自用户本身。主要表现于:

1、气瓶不存在开户问题。来充气者多是一些贪图方便、忽视安全问题的用户,这些用户除一部分为本地居民外,还有一部分是外地人,他们有的对钢瓶需定期检测等常识竟一无所知。

2、使用环境恶劣造成钢瓶寿命缩短。建筑工地民工棚、大排档等潮湿地带,容易造成钢瓶锈蚀剥落,致使钢瓶壁厚减少。

3、一些用户知道到了检测时限,但又苦于送检麻烦而放弃检测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液化气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关于暖气沟做法国家规范 燃气管道施工规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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