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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清理

清理窨井池泥浆视频_清理窨井池泥浆视频讲解

1.便池不往上反水怎么回事
2.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目 录
3.窨井间距近了会怎么样
4.厦门清理化粪池
5.泉州恒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6.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

便池不往上反水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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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道疏通:水斗、浴缸、地漏、面盆、马桶、总管翻水、小便池。

 二、机械疏通:大型疏通机、钢片、卷扬机等针对各大小单位、工厂、办公楼、学校等各种室内外大小型下水管道、窨井、清理化粪池/油池、市政管道清理/疏通/保养。

 三、安装维修: 暗管维修、水龙头、马桶水箱、阀门、浴缸漏渗水、水斗、增压泵、水管漏水、面盆漏水、马桶防翻器、防水堵漏。

 四、管道安装: 安装PP-R水管、安装各种PVC管、铸铁管、水泥管下水管道及改建一楼独立下水等工程。

 五、市政管道:疏通/安装/下污水管道、阴井、市政管道疏通(潜水作业、水下摄像、探摸、潜水打捞、沉管修复、切割等)。

 六、备有大型抽粪车:专业化粪池抽粪,抽污水,抽污泥,抽泥浆,化粪池清理,清理化粪池,清掏隔油池,清理污水井,污水池。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的目 录

 总说明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淤泥、流砂

 2.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

 3.人工运土方、淤泥、流砂

 4.回填、打夯、平整场地、整理边坡

 5.人工伐树、挖树蔸、铲草皮

 6.支挡土板

 7.人工挖土堤台阶、清理土堤基础

 8.人工凿石、切割石方

 9.人工凿(切割)沟槽、基坑石方、石支沟

 .人工摊座及修整边坡

 .人工石方运输

 .人工挖孔桩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挖土

 2.机械挖淤泥、流砂

 3.机械装运土方

 4.人装机运土方

 5.机械平整场地、填土(石)碾压

 6.机械打眼爆破平基石方

 7.机械打眼爆破沟槽石方

 8.机械打眼爆破基坑石方

 9.机械凿打岩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机械挖石渣

 .机械装运石方

 .人装机运石方

 .预裂爆破及钻减震孔

 .地基强夯 脚手架及构件运输

 说 明

 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

 二、构件运输

 1.人力运输小型构件

 2.机械运输构件

 3.人力、双轮车场内运成型钢筋 挡墙、护坡工程

 说 明

 计算规则

 一、护 坡

 1.砌筑护坡

 2.砌筑锥坡、填腹

 3.格构混凝土护坡

 二、挡 墙

 1.砌筑基础

 2.砌筑挡土墙

 3.砌筑帽石、栏杆

 4.清石镶面

 5.混凝土基础

 6.混凝土挡墙

 7.混凝土压顶

 8.扶壁式、悬臂式挡墙

 9.薄壁混凝土挡墙

 三、边坡锚固及喷射混凝土

 1.土钉、砂浆锚钉

 2.边坡喷射混凝土

 3.锚杆、锚索

 四、其他砌筑工程

 1.砂石滤沟、滤层

 2.垫 层

 3.砌筑台阶

 4.砌筑踏步、梯带、平台

 5.石表面加工

 6.勾 缝

 7.沉降缝

 8.泄水孔 道路工程

 说 明

 计算规则

 一、拆除1日路及构筑物

 1.拆除沥青类路面

 2.路面铣刨机刨沥青路面

 3.拆除水泥混凝土类路面

 4.拆除道路其他面层、底层

 5.拆除人行道方块、路缘石、嵌边石

 6.拆除砖、石及砌块砌体

 7.拆除铁栏杆

 二、地基处理

 1.旧路面凿毛

 2.路床(槽)整形

 3.筑路基盲沟

 4.路基弹、软土处理

 三、道路基层

 1.石灰、炉渣基层

 2.连槽石基层

 3.砂砾石基层

 4.碎石中(基)层

 5.卵石底层

 6.手摆片石底层

 7.炉渣底层

 8.矿渣底层

 9.石灰、煤渣、碎石中(基)层

 .石灰、粉煤灰、碎(砾)石中(基)层

 .水泥、石灰稳定砂砾基层

 .水泥稳定砂砾石基层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商品水稳层

 .路基拌合料运输

 四、道路面层

 1.简易路面

 2.喷粘结油、透层油、封层油

 3.沥青表面处理

 4.沥青贯入式路面

 5.沥青上拌下贯式路面

 6.喷洒沥青油料

 7.黑色碎石路面

 8.炒拌沥青混合物

 9.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

 .沥青砂、沥青碎石铺筑

 .改性沥青(SMA)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

 .胀缝传力杆制、安

 .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

 .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

 .水泥混凝土路面刻防滑槽

 .碾压混凝土

 .表面特殊处理

 .热沥青混合物运输

 .水泥混凝土半成品运输

 五、道路附属工程

 1.垫 层

 2.安砌人行道方块

 3.路缘石、路边石

 4.植树框

 5.预制混凝土护栏制作安装

 6.波形钢板栏杆

 7.中间隔离墩

 8.隔音屏

 9.消解石灰

 .临时输电、输水管线

 六、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1.电缆保护管

 2.标杆安装

 3.标志板安装

 4.视线诱导器安装

 5.线 条

 6.箭 头

 7.字符标记

 8.架空走线安装

 9.地下走线安装

 .交通信号灯安装

 .交通岗位设施

 .交通隔离设施

 .电子警察设备系统 桥梁工程

 说 明

 计算规则

 一、桩基工程

 1.回旋钻机钻孔

 2.冲击钻机冲孔

 3.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

 4.泥浆制作

 5.挖孔桩混凝土护壁

 6.灌注桩混凝土

 二、围堰工程

 1.土石围堰

 2.竹笼围堰

 3.钢桩围堰

 4.钢板桩围堰

 5.钢套箱围堰

 6.筑岛填心

 三、沉井工程

 1.沉井制作及拼装

 2.沉井浮运、定位落床

 3.沉井下沉

 4.沉井填塞

 四、砌筑工程

 1.砌筑桥台

 2.砌筑桥墩

 3.砌筑拱圈

 4.砌筑侧翼墙

 五、现浇混凝土工程

 1.承 台

 2.支撑梁与横梁

 3.墩、台身

 4.索塔

 5.拱桥

 6.箱 梁

 7.板

 8.板 梁

 9.板 拱

 .混凝土接头及灌缝

 .小型构件

 .桥面铺装

 .桥面防水层

 .桥头搭板

 六、预制、安装工程

 1.预制工程

 2.安装工程

 七、钢筋工程

 1.钢筋制作安装

 2.铁件、拉杆制作安装

 3.预应力钢筋制作安装

 4.拆除临时预应力钢丝束

 5.安装压浆管道和压浆

 八、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制作

 2.钢结构安装

 3.钢结构场外运输

 4.钢结构防护

 九、其他工程

 1.搭、拆木垛

 2.拱、板涵拱盔支架

 3.桥梁支架

 4.挂篮安装、拆除、推移

 5.筑、拆胎、地模

 6.凿除桩顶钢筋混凝土

 7.埋设钢护筒

 8.轨道铺设

 9.轨道平车运输

 .平板拖车运构件

 .缆索运输混凝土构件

 .金属结构吊装设备

 .缆索吊装设备

 .大型预制构件底座

 .预应力钢筋张拉、冷拉台座

 .塔吊安拆

 .安装钢管栏杆及扶手

 .安装泄水管

 .安装伸缩缝

 .施工电梯

 .移动模架

 2 2_混凝土搅拌站(楼)安装、拆除

 .锥坡填土、拱上填料、台背

 附录一 各种金属结构安装设备参考重量表 隧道工程

 说 明

 计算规则

 一、隧道开挖与出渣

 1.平洞全断面开挖

 2.斜井全断面开挖

 3.竖井全断面开挖

 4.隧道内地沟开挖

 5.隧道平洞出渣

 6.隧道斜井、竖井出渣

 二、隧道内衬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平洞拱部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平洞边墙

 3.竖井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

 4.斜井拱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

 5.斜井边墙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

 6.石料衬砌

 7.金属网、塑料板防水层

 8.防水与排水

 9.喷射混凝土支护、砂浆锚杆、喷射平台

 .洞内材料运输

 .钢筋制作、安装

 .超前支护

 三、临时工程

 1.洞内通风筒安、拆年摊销

 2.洞内风水管道安、拆年摊销

 3.洞内电路架设、拆除年摊销

 4.洞内外轻便轨道铺、拆年摊销 排水工程

 说 明

 计算规则

 一、管道、井、池基础

 1.垫 层

 2.混凝土管道基础

 3.井、池、渠道基础

 二、管道铺设

 1.钢筋混凝土管道铺设

 2.高密度聚乙稀缠绕管铺设(热熔接口)

 3.UPVC管道铺设(对接)

 4.双壁波纹管铺设(承插接口)

 5.玻璃钢夹砂管铺设

 6.中央分隔带排水

 7.管道闭水试验

 三、浇筑与砌筑井、池

 1.现浇钢筋混凝土井

 2.砌窨井及勾缝、抹面

 3.砖、石明、暗支沟砌筑

 四、井、池配件现浇、预制、安装及其他

 1.现浇钢筋混凝土井、池配件

 2.预制钢筋混凝土井、池配件

 3.井盖、井座制作及安装

 4.进水口、雨水篦

 5.踏步制作、安装

 6.拆除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道

 7.拆除金属管道

 五、沟、涵、渠

 1.现浇混凝土沟、涵、渠

 2.预制混凝土沟、涵、渠

 3.砌筑沟、涵、渠 给水工程

 说 明

 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

 1.承插铸铁管安装(青铅接口)

 2.承插铸铁管安装(石棉水泥接口)

 3.承插铸铁管安装(膨胀水泥接口)

 4.承插铸铁管安装(胶圈接口)

 5.球墨铸铁管安装(胶圈接口)

 6.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安装(胶圈接口)

 7.塑料管安装(粘接)

 8.塑料管安装(胶圈接口)

 9.铸铁管新旧管连接(青铅接口)

 .铸铁管新旧管连接(石棉水泥接口)

 .铸铁管新旧管连接(膨胀水泥接口)

 .钢管新旧管连接(焊接)

 .管道试压

 .管道消毒冲洗

 二、管道内防腐

 1.铸铁管(钢管)地面离心机械内涂

 2.铸铁管(钢管)地面人工内涂

 三、管件安装

 1.铸铁管件安装(青铅接口)

 2.铸铁管件安装(石棉水泥接口)

 3.铸铁管件安装(膨胀水泥接口)

 4.铸铁管件安装(胶圈接口)

 5.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转换件安装(石棉水泥接口)

 6.塑料管件安装

 7.分水栓安装

 8.马鞍卡子安装

 9.二合三通安装(青铅接口)

 .二合三通安装(石棉水泥接口)

 .碳钢板直管制作

 .铸铁穿墙管安装

 .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有旁通管有止回阀)

 四、管道附属构筑物工程

 1.砖砌圆形阀门井

 2.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

 3.砖砌矩形水表井

 4.消火栓井

 5.圆形排泥湿井

 6.管道支墩(挡墩)

 五、取水工程

 1.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2.辐射井管安装

 3.钢筋混凝土渗渠管制作安装

 4.渗渠滤料填充 燃气工程

 说 明

 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

 1.碳钢管安装

 2.碳素钢板卷管安装

 3.HDPE、塑料管安装

 4.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

 二、管件制作、安装”

 1.焊接弯头制作

 2.弯头(异径管)安装

 3.三通安装

 4.挖眼接管

 5.钢管煨弯

 6.铸铁管件安装(机械接口)

 7.盲(堵)板安装

 8.钢塑过渡接头安装

 9.防雨环帽制作、安装

 三、法兰阀门安装

 1.法兰安装

 2.阀门安装

 3.阀门水压试验

 4.低压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

 5.中压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

 6.阀门操纵装置安装

 四、燃气用设备安装

 l.凝水缸制作、安装

 2.调压器安装

 3.鬃毛过滤器安装

 4.萘油分离器安装

 5.安全水封、检漏管安装

 6.煤气调长器安装

 7.燃气表安装

 五、管道试压、吹扫

 1.强度试验

 2.气密性试验

 3.管道吹扫

 4.牺牲阳极、测试桩安装

窨井间距近了会怎么样

排水效率降低、水管损坏、地面沉降、施工难度增加、排水系统稳定性降低。

 1、排水效率降低:如果两个窨井之间的距离太近,水流可能无法顺畅地流入下一个窨井,导致排水效率降低。

 2、水管损坏:过近的窨井间距可能会导致水管损坏,因为它们可能会在地下互相挤压或摩擦。

 3、地面沉降:如果窨井之间的距离过近,它们可能会在地下形成“泥浆池”,导致地面沉降。

 4、施工难度增加:如果窨井之间的距离过近,施工难度可能会增加,因为工人可能无法在狭小的空间内进行操作。

 5、排水系统稳定性降低:过近的窨井间距可能会导致排水系统的稳定性降低,因为它们可能会在地下互相挤压或摩擦。因此,在设计排水系统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窨井的间距,以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厦门清理化粪池

 厦门大力管道疏通公司 电话:-

  专业清理化粪池抽化粪池清理粪便清理污水池清理隔油池清理污水坑清理窨井清理化油池清理污水井 清理下水管道 清理淤泥 清理大型河道池塘清淤工程下水道清掏污水井清掏污水坑清掏化粪池清掏下水道疏通管道疏通化粪池疏通污水池疏通污水管道高压清洗下水道高压清洗工业管道清洗大型市政管道清洗工程 厦门专业化粪池清理 清理化粪池作业流程(自动化 1、用铁钩打开化粪池的盖板再用长竹杆(8m)搅散化粪池内杂物结块层。 2、把真空吸粪车开到工作现场套好吸粪胶管(5m长备3条)放入化粪池内。 3、启动吸粪车的开关吸出粪便污物直至化粪池内的化粪结块物基本吸完为止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的衣物 。 4、盖好化粪池井盖用清水冲洗工作现场和所有工具。 5、化粪池一般半年清理一次但要看化粪池的使用情况如用量较大则需缩短清理时间否则会造成溢池的情况。一级池清运二级池清运三级池硬的表面全部清运。、清理化粪池作业流程(人工化 1、用铁钩打开化粪池的盖板人将漂浮物及沉淀物用捞筐及其它工具捞出。 2、把捞出的沉淀物装入活粪袋用环卫运输车运走。 3、用活水泵抽水冲洗化粪池内及地面冲洗干净为止。 4、盖好井盖以防行人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清理化粪池注意事项 1、在化粪池井盖打开后先通风分钟人不站在池边禁止在池边点火、吸烟或接打手机以防沼气着火或伤人 2、人切勿下池工作防止人员中毒或陷入水中。如果不得不下池必须戴上防毒面具。穿好防化服并做好相关防护 措施 3、化粪池井盖打开后工作员不能离开现场清洁完毕后随手盖好井盖以防行人掉入井内发生意外. 清理化粪池、隔油池、抽粪化粪池清理、砖砌化粪池清理、化粪池清掏、化油池清理、抽粪、化粪池、钢筋砼化粪池、化粪池设计、玻璃钢化粪池设计清理、不锈钢化粪池设计清理、隔油池处理、污水池清洗清理、窨井清理打捞、阴沟清洗清理、市政雨水井清理打捞、养鱼池清洗清理、工业沉淀池、工地泥浆沉淀池、人工清理化粪池。抽粪苏州爱心公司备有解放东风4.5吨抽车、型抽车、型环卫车队专门从事、污水井、化粪池1#-#隔油池、地下室排污池等定期护理、清理、清运、保洁服务。可对1#-#化粪池进行机械抽取人工清掏维修改造和彻底“清底”池内所有污物. 本公司诚邀与物业、社区、酒店、宾馆、大厦、学校、单位长期承包合作并派专人护理维护等工作多年来我公司以环卫专业队的实力上乘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我们始终秉承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服务宗旨竭诚为社会各界新老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泉州恒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泉州恒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城市大型排污管道清洗、下水管道疏通、高压清洗管道及工业设备、化粪池清理、抽粪吸污、窨井阴沟清理、市政管道清理、工地泥浆清理、污水处理池清理、箱涵清淤、河道清淤、水渠清淤、池塘清淤、市政排水管道养护、工厂污水管网养护等。

 法定代表人:温秀娟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景花园城东部组团(海景国际星城)3B#楼号房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责任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大城市在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下,实行分级管理,但应适当保留必要的人、财、物的调控权,以利于加强宏观管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管理处(所)(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容环卫监察管理人员,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国家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并佩戴明显执法标志(胸章、臂章等)。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监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素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卫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市容环卫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市容环卫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

 市容环卫事业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以任务量核拨,预算包干,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环卫教学内容,增强公民的市容环卫意识,提高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有改善市容环卫和爱护公共环卫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卫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无理阻挠市容环卫工作人员依章作业,不得妨碍市容环卫监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环卫水平。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环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条 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整洁、美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及窗户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沿街外观残损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及时整修。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时,应当同时拆除各种临时工棚、设施和规划部门规定拆除的建筑物,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临街的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两米的遮挡围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在建筑施工工地以外的,周围应当设置高于一米的遮挡围栏。

 施工作业时,应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车辆带泥土运行等措施。

 第十三条 市区内的公共汽(电)车站牌、候车亭、岗亭、交通标志、邮政信箱(筒)、消防栓、照明设施、道路、窨井盖、电(栏)杆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按行业规范建设,与周围的环境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十四条 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应当保持整洁和艺术环境的完整性。

 第十五条 城市所有的户外广告、霓虹灯、画廊、招贴、广告栏、读报栏、宣传牌、招牌等规格和基调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与街景协调,并做到整洁、坚固。凡色彩剥蚀、陈旧、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整修、加固或者拆除。

 第十六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道树、电杆、建筑物设施上任意设置、张贴、涂写、刻画各种标语、广告和其他张贴品。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广场、建筑物设施处搭建彩牌楼、张挂横幅、装饰其他标志,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第十八条 商店名牌标志、各种广告、宣传横幅,应当做到文字正确、书写规范,并保持整洁、醒目。

 路名牌、楼房幢号牌和门牌应保持、整洁、醒目。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堆放物料、摆设摊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同意,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及残土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进入市区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整洁。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车辆进城的城郊结合部建造进城车辆清洗站。车容不整洁、有碍市容观瞻的车辆,应清洗后,方可驶入市区。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操作使用的垃圾、粪便运输车船以及专用码头、堆场、转运站、处理场、进城车辆清洗站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不得阻挠施工。

 新建或者改建环境卫生设施的,必须有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参与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环境卫生设施,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改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进行新区建设或旧区改造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用于环境卫生和处理城市生活废弃物所需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贮存设施及中转站、洒水车供水站、环境卫生工作用房等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环境卫生设施要与其他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两侧、居民住宅区、 单位生活区和人流密集地区,新建公共和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果壳箱、公共厕所和化(贮)粪池。多层和高层建筑还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贮存设施和修建环境卫生清运车辆通道。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迁移和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同意后,先建后拆或者原地复建。

 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按规定定期保洁、维修、更新。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待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的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造、改造,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建造、改造公共厕所。

 第二十九条 城市中的主要街道、广场的环境卫生,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其管理部门的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或人员负责。

 居住区、小街小巷和里弄等地方的环境卫生,由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

 飞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电)车始末站、停车场(点)、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本单位负责。

 城市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其主办单位负责。各种摊点的清扫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从业者负责。

 城市港口客、货码头作业范围的水域的清理保洁和废弃物处置,由其经营单位责成作业者负责。

 在市区水域行驶或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主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因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搭建的房(棚),搭建单位应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和粪便的集装容器,并按规定自行处置。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也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代办。

 第三十条 各责任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垃圾、粪便应及时自行清运至市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也可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运、处置。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并逐步实行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各类化粪池、贮粪池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自行清理,也可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定期有偿清理。

 第三十一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向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报送处置建筑垃圾的计划,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在接到计划之日起八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许可。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按批准的处置计划将建设垃圾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或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有偿清运处理。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向城市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城市环卫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专业化服务公司。

 组建城市环境卫生服务公司,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资质证书》,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第三十三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以及动物尸体,应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燃气事业,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肉鸽等家禽农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饲养的除外。

 饲养信鸽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卫生道德,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不准在里弄、街巷、广场等场所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内焚烧树叶及垃圾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和按下列规定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一元至十元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站牌、岗亭、交通标志、邮政信箱(筒)、照明设备等市政、公用设施残损、不整洁,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处以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四)画廊、招贴广告栏、读报栏、宣传牌、招牌等破损,不整洁,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处以五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五)广告、宣传横幅等不规范、残缺不全、污损不整,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六)路名牌、街巷牌、楼(门)号牌,不整、残损、不洁,在限期内未改正的,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七)雕塑、街头艺术品破损、不洁,在限期内不改正的,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八)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污水,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叶、垃圾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九)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作为生活垃圾倾倒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十)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五十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十一)运输液体、泥沙、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或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每辆(次)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十二)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十三)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护栏不符要求,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

 前款(三)至(七)项的处罚,每逾期一日,分别加处原罚款数额%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建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鸽等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饲养者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逾期不加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每逾期一日,分别加处下列罚款数额%的罚款。

 (一)未经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二)大型户外广告残缺不全,污损不整,影响市容的,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三)霓虹灯、灯箱断亮、不亮,影响市容的,处以五十无至五百元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影响市容的,扣没有关物品,并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五)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物料、渣土、搭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六)未经批准占用、封闭、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七)未按规定配置或改建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八)组建城市环境卫生服务公司未经资质审查,擅自开业的,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市区内运行的客货车辆车容破损、不洁,影响市容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就近进行修理或清洗,并可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在市区内车辆装卸货物后,未及时清理场地,影响市容环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责令责任人即时清理现场,并可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责任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和市容环卫监察人员或者阻挠其履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依照《条例》和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即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条例》和办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由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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