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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管道负责甘肃,青海,新疆的管道线路运行管理。西气东输是负责除了青海,甘肃,新疆的西气东输线路,管道公司是主要在中部,东北,华北的管道运行。西南管道是负责西南地区的管道运行,还有北京天然气管道公司是负责陕西到北京的三条天然气管道运行。这就是5+1的5了
至于你说的1,指的是西南油气田为补充的西南管网。而不是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是负责项目工程管理的,比如要修建管道了,他们成立一个XX管道项目经理部,然后修好了,把管道移交给上面我说的5。
包括:调度中心,局级,刚刚成立 ,天然气管道板块下设,西部管道,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和西南管道公司 ,北京调控中心、管道建设、昆仑燃气等。
管网智能化:室外管网部分包括弱电网沟、人孔井、手孔井和预埋管。系统主通道均采用一用一备方案,保证未来扩展使用。室内电管、桥架系统是承载整个办公楼弱电系统缆线的主要部件,为大楼弱电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涉及的信号线缆提供保护,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垂直主槽、水平线槽和线管。
国企公司总部位于我国天然气资源极为丰富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注册资金3.9亿元,资产逾亿元,经营管理的长输管道达到多公里,业务范围覆盖自治区中西部7个盟市。
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9月日,总部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经营范围涉及到CNG、LNG、城镇管网以及管道的运行维护等方面,提升了产业链延伸,构建起了产业集团框架。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一公司、二公司、三公司、四公司,大庆油建,胜利油建,辽河油建一公司,辽河油建二公司,新疆油建,青海油建,四川油建,土哈油建,长庆油建,吉林油建。
西气东输工程,这是仅次于长江三峡工程的又一重大投资项目,是拉开西部大开发序幕的标志性建设工程。年,继西气东输工程后又一项天然气远距离管网输送工程:川气东送,该工程西起四川达州,跨越四川、重庆、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6省2市,管道总长公里,年输送天然气亿立方米,相当于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的1/7,全部达产后预计为中石化增加销售收入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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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进出口污染地面的具体处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整改、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具体处罚标准根据污染程度、违法行为情节等因素而定,一般会根据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量化评估,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环境修复和整改,确保地面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
河北省五种特色文化包括(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和戏曲)
1、民间文学:耿村民间故事(石家庄藁城市)、河间歌诗(沧州河间市)、孟姜女故
事传说(秦皇岛山海关区)、邯郸成语典故文化(邯郸市)共5项;
2、民间美术:强木版年画(衡水武强县)、衡水内画(衡水市)、蔚县剪纸(张家口蔚县)、丰宁满族剪纸(承德丰宁满族自治县)等等共项;
3、民间音乐:冀中笙管乐(保定涞水县)、霸州笙管乐(廊坊霸州市)、河北鼓吹乐(邯郸永年县)、河北鼓吹乐(秦皇岛抚宁县)、固安笙管乐(廊坊固安县)等等项;
4、民间舞蹈:黎地秧歌(秦皇岛昌黎县)、井陉拉花(石家庄井陉县)、徐水狮舞(保定徐水县)、沧州落子(沧州南皮县)等共项;
5、戏曲:河北梆子(河北省文化厅)、评剧(唐山滦南县)、唐山皮影戏(唐山市)、石家庄丝弦(石家庄市)等共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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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汽车散热器说白了就是汽车的发动机水箱。过去水箱清洗的时候,有专门清洗和焊水箱的门店。岁原始的办法就是把水箱的上下盖都打开。用通条一个格子一个格子的通洗。最后再把水箱上下盖儿焊接好。加压测试没有漏水的地方。这是过去最早修水箱的。
现在的水箱随着汽车零配件成本的降低。基本上没有人采用这种老的方法去清洗。一般情况下都是换一个新的。
年西安全运会会涉及到停工,但针对的是建筑行业,因为建工地扬尘较多,会影响市容。根据当地政府发布通知来看,西安全运会期间,西安涉土作业工地将一律暂停施工。为做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期间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全运会期间,西安涉土作业工地将一律暂停施工。西安全运会会期保障措施如下:
1.会前保障措施
①第一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至年3月日):严格落实《西安市—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重点围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强化在建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管控、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等任务开展工作。
②第二阶段(年4月1日至9月9日,年9月日至月日):严格落实《西安市蓝天保卫战年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赛事期间在建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源强化管控、环境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西安上门清理废旧家具,主要看家具的大小以及多少,一般大件会贵一些。有些商场,你在他家买家具了,让他们送家具的时候可以直接清理旧家具,但是费用挺高,大概需要多,有的好一些的小区,物业就可以帮忙处理,这个费用要少将近一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城、镇、工矿区、风景名胜区、文物旅游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配套建设;坚持行业管理与单位内部管理相结合,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设施建设,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行市容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逐步实现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专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素质,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待遇。
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本市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清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和运行机制,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科学知识宣传,提高公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增强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对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其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执法人员的培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建筑物、街道、公共场所、园林绿地、公共设施和广告标志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棚亭及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
非机动车辆应当停放在划定的地点,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临时在城市街道两侧、公共场地设点从事宣传活动,须经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城市管理部门许可,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使用。
第十五条 在城市街道设置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城市园林绿地、绿篱、绿带、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并设专人维护保洁,保持干净卫生,整洁美观。
第十六条 在城市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用字规范,整洁完好。设施破损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七条 在城市街道和公共场地张贴、悬挂标语和宣传品的,须经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张贴悬挂。做到内容健康,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持整洁。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不得乱贴乱挂,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砂石、泥土及其他散装物品或液体的,应当密闭、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泄漏遗撒。
第十九条 车辆清洗、维修、装饰,必须在批准的经营场所内进行。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
第二十条 临街建筑物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经常清洗粉饰,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沿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围挡;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灰尘飞扬,污水流溢。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必须按标准处理路面。禁止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场地干净清洁。
第二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
第二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服务项目的承揽单位,可以由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
中标或者接受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要求,完成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工作。
中标或者接受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让或者再委托给他人。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夜间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城市主要景点、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主要街道、广场、车站等,应当按照夜间景观照明规划的要求设置照明设施,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开启。
本市对夜间景观照明设施用电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夜间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开启。
城市夜间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由设施载体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出资建设,并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设施启闭工作。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二十六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实行专业单位清扫保洁和民办的群众性清扫保洁相结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主要道路、广场、立交桥、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
(二)居民小区、街巷,由社区居委会、家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公共场所、公共绿地、集贸市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道、明渠和河湖水面,由各管理单位负责;
(四)风景名胜区、文物旅游区,由各管理单位负责;
(五)各类摊点由从业者负责;
(六)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由其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
(七)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应当按照规范作业,按规定的时间清扫,全日保洁,保持路面清洁卫生。垃圾污物随扫随收,不得滞留堆放,不得扫入道路两侧的收水井或花坛、绿带。
第二十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负责内部的清扫保洁,并按照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划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承担清扫保洁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城乡或行政辖区接壤地段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由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搞好市容环境卫生。
第三十条 在城市街道施工作业,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的,应当事先告知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妥善安排施工期间的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各种作业产生的渣土、污泥和枝叶等废弃物,由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做到随产随清。
第三十一条 清扫街道上的积雪、积冰,由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划分责任区,并组织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及时清扫。
第三十二条 设立垃圾消纳场,须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推行净菜进城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减少城市垃圾。对城市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向垃圾收集站倾倒垃圾的,必须遵守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垃圾倾倒在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抛撒。
第三十五条 运输垃圾应当密闭、覆盖,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单位自行清运垃圾的,应当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清运倾倒手续。不能自行清运的,应当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经城市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单位或个人清运,并按照规定交付清运费。
第三十六条 建筑渣土必须倾倒在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倾倒建筑渣土的,应到所在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倾倒建筑渣土手续。运输建筑渣土的,应到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市城市管理部门委托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第三十七条 医疗、生物制品、屠宰等单位产生的特种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完善密闭设施,摆放在指定位置。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清扫落地垃圾,保持场地清洁;及时密闭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垃圾收集容器的整洁完好。
第三十九条 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有专人管理。做到随脏随扫,定期喷药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免费开放。
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第四十条 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贮粪池或者经化粪池排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不能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及时清掏,密闭运输,清运到指定的粪便消纳场所,并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十一条 废旧物品收购经营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物品堆放整齐,进行围挡遮盖。
流动回收废旧物品经营者,不得在城市主要街道、文物园林景点、城市广场等场所,收购废旧物品。